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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宜昌市人大作出查处城区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定——向城市违建“毒瘤”亮剑
    * 发表时间 : 2016-06-08 11:08:24 * 浏览 :

     

            近年来,乱搭乱建、超规划建设、无两证私建、抢建种房、铤而走险开发小产权房……被誉为城市建设管理毒瘤的违法建设,以种种面目,蚕食着城市化建设的宝贵成果,甚至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步伐。日前,湖北省宜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查处城区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定》,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蔓延势头,加快推进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了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
    决定明确了该市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相关部门责任。决定强调,全市要加强防违控违工作监管、检查、考评和责任追究,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完善防违控违网络;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防控力度,严格禁止违法建设,及时受理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逐年拆除既有违法建筑,对既有违法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要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决定的出台,为全市治理违法建筑,建设既大又强、特优特美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雷元海表示,查处违法建设是城市化进程中一道绕不过去的坎儿,早动手早主动,查处得彻底一些,付出的代价就会小一些,社会资源就少浪费一些,对城市化的贡献就大一些。人大作出该项决定既是提供保障,也是提供动力,今后我们还要加强对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宜昌人大的决定出台以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行动很快。宜昌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依法查处城区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即日起,对违法建(构)筑物在限期内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对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将一律不予补偿。对利用违法建(构)筑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有关证照,供水、供电、供气部门不得为其经营活动供水、供电、供气;已经批准发放相关证照或供水、供电、供气的,应当及时纠正。同时,还公布了宜昌城区违法建设举报电话。市政府防违控违督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打击占用公共空间,屡拆屡建,反复抢建等违法建设行为,全力维护良好的规划建设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