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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人大职责 打造生态家园
    * 发表时间 : 2017-06-09 13:56:17 * 浏览 :

    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潘国红

    生态环境,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我省环境状况如何,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是当前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531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这是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新环保法规定,第二次专题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环境保护工作报告,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动作,而是法定义务。2015年起实施的新环保法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政府依法报告和人大依法监督,是实践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经验,是倒逼环境治理有效实现的法治举措。如何依法落实环境保护报告制度,年度环境保护报告应该怎么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很好的表率。然而,这项法条实施两年后,在地方的落地却不尽如人意,并未得到全面彻底贯彻。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还有13个省份未作环境保护报告。我省的情况也不容乐观,截至5月底我省共有5个设区市,36个县(市、区)的人民政府进行了这一工作,环境保护报告制度在市县两级执行得还不够积极主动,不够理想。环境保护报告作为依法治理环境的制度性安排,考验着地方人大和政府的治理决心。

    要加强环境保护报告工作常态化机制建设。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责任落实和政府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明确每年报告时间、报告内容和人大审议程序等。就报告内容而言,是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对环境进行治理的全部情况,包括“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而不是环境保护中的某一方面情况,不能简单以单项工作的报告代替环境工作整体情况的报告。人大要运用专项调研、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基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了解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审议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做好准备。

    环境保护报告制度不在于“形式”,更在于“行动”。人大监督的目的是政府环境保护义务的履行情况包括对重大环境事件的处置情况,而不是政府是否就环境保护情况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环境保护报告工作,不是形式地“走一遭”,而应回答环境问题的解决和生态环境的治理情况,经得起人大代表的质询,有助于人大监督压力向政府治理动力的转化。此次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省政府环境报告还开展了专题询问,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分别就产业调整升级、长江饮用水安全、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能源结构调整、环境设施管理和环境执法监管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提问,到会应询的省有关部门一一作答。环境保护专题询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助于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和生态工作水平的提升。人大监督要坚持“问题导向”,发扬钉钉子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加强审议建议的跟踪问效,加强监督压力传导,一年接着一年抓,直到抓出成效,以人民群众生态利益的实现赢得民心民意。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同志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好生态,既为发展添动力,更为民生增福祉。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生态中国,是我们党新时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民生福祉的科学抉择。人大应以每年听取政府环境报告为契机,依法履职作为,促进责任落实,推动生态改善,让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人民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