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2日启东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启东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启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如下:
1.非市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市委常委;
2.非市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3.非市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4.非市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市人民武装部政委、部长;
5.非市十七届人大代表的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镇人大主席,街道、园区人大工委主要负责人;
6.非市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群众团体、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7.非市十七届人大代表的正科级及其以上条管单位主要负责人;
8.非市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副科职及其以上干部;
9.非市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及其以上干部;
10.非市十七届人大代表的曾担任过市四套班子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享受地市级及其以上待遇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副师职及其以上的离退休干部,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及其以上的离退休干部;
11.非市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在启的省人大代表,在启的南通市人大代表小组组长;
12.市十五届政协委员;
13.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