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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汇报
    * 发表时间 : 2017-08-10 08:38:37 * 浏览 :

    ——2017年7月31日在启东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袁圣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一、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南通市工作部署,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了农业现代化水平。家庭农场面积占可承包耕地面积比重列南通第一,合作社工作连续两年获南通市委、市政府农业农村工作先进表彰。去年7月,全省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在启东召开,专题推介我市专业代理服务做法。农产品企业出口创汇连续多年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一)家庭农场量质齐升截至6月12日,我市登记备案的家庭农场共726家,其中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201家,园艺种植类家庭农场103家,养殖类家庭农场271家,水产类家庭农场126家,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25家。家庭农场经营耕地总面积达到了12.28万亩。自2013年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以来,种植类家庭农场数目增长了4倍,家庭农场经营耕地总面积增长了12倍。规模和示范效应不断提升,目前我市粮食类家庭农场平均规模392亩、园艺类家庭农场平均规模237亩,分别较2013年初扩大了158亩、57亩。我市共创建江苏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7家,南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5家,启东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17家。

    (二)全托管经营态势良好。农民提供土地、服务组织全程经营、收益协商共享”的全托管服务模式,是我市农民在实践中摸索的适合当前农业生产的有效经营方式。目前,我市共有“全托管”服务主体191个,服务总面积11.3万亩,占启东总耕地面积的11%。今年,得益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情绪高涨,新增“全托管”经营主体态势良好。截至6月底,全市上报新增100亩以上全托管服务主体35家,上报新增服务面积达2.1万多亩,超额完成南通考核任务(8900亩)。

    )农民合作社服务效应明显。我市高度重视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开展“四有五好示范社”创建活动,指导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强化财务管理,不断提升合作社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截至目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1205家,注册成员超过37.1万户。有国家级示范合作社3家(琰丰蔬菜专业合作社、农武蔬果专业合作社、多吃点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国家级合作社加工示范社1家(恒富隆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合作社22家。启东市农武蔬果专业合作社实行“栽培交农户,销售交合作社”的蔬菜营销模式,蔬果产量达8000吨,产值上千万元,“正盛”品牌入选2016年度“江苏省十家合作社十个畅销产品品牌”。寅阳镇成为全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工作八个试点单位之一。

    )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我市坚持以培育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为突破口,农业龙头企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去年,双林公司获评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截至2016年12月,全市共有各类农副产品加工企业318家,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0家,南通市级龙头企业57家,形成了以海产品冷冻为主的水产品加工、以一二道加工为主的紫菜加工、以四青作物为主的蔬菜加工及部分粮、棉、油加工等多个产业体系,“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格局正在逐步形成。2016年,农产品出口创汇9600万美元。南通国安水产有限公司是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主要从事梭子蟹及各类海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经营,是华东地区最大、全国三大梭子蟹加工出口单位,生产的GASC牌梭子蟹、安康鱼被评为省级名牌产品。

    通过着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顺应了农业现代化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随着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农村老龄化趋势愈发明显,种田的人越来越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加快了土地流转的进程,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的发展,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机制,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有效地衔接起来,破解了社会转型期农村“谁来种地、怎样种地、如何提高经济效益”的突出问题。 

    (二)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业大户等新型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进入农业,使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企业利用技术、资金、管理、人才优势研发产品,开拓市场;合作社和种养业大户按照企业加工要求进行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新型经营主体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促进我市农业组织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优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自身的资金、信息和技术等优势,不断地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采用新机制等,影响和带动了周边群众生产,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逐步形成了四青作物、精细蔬菜、花卉苗木等产业板块。

    (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有效地把市场和农业生产对接起来,使农民生产有方向、销售有保证,确保农业稳定的收入。农民合作社提高了我市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流通,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家庭农场、“全托管”经营主体的发展促进土地规模流转,农民获得亩均收益1000-1200元,同时获得劳务收入和其他产业收入。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做法

    (一)以健全产业体系为根本,夯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础。

    立足启东资源禀赋,坚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整合力量推进全产业链条发展,着力做大做强优势产业,营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空间。

    1.壮大主导产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调整升级步伐,重点发展四青作物、精细蔬菜、渔业水产、应时鲜果四大主导产业,培育花卉苗木、优质稻米等新兴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向集约化、特色化方向转变,着力培育“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全市有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3家。

    2.优化产业布局。汇龙、王鲍、北新重点发展四青作物产业,南阳、海复重点发展精细蔬菜产业,吕四、近海、东海重点发展渔业水产产业,惠萍、寅阳重点发展应时鲜果产业,合作、启隆重点发展花卉苗木产业。形成鲜明的特色板块,发挥比较优势,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3.打造发展载体。按照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规划,着力打造吕四水产品集中加工区、滨海农产品精深加工区2个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启东现代农业产业园、北新、近海、丰盈、吕四、渔业精品园等“六大种养园区”。通过平台载体建设,不断促进产业集群,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二)以适度规模经营为方向,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层次。

    突出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难题,聚力壮大主体、提升质量,不断增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水平。

    1.强化技能培训促进发展。立足转化传统农民、引入新型农民,积极整合培训机构和人员,分层次、分类别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育强一批懂技能、会管理、知信息技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市新型职业农业培育度达33.3%。深化农民创业富民行动,顺应需求,不断扩大创业农民数量和扶持自主创业份额。

    2.强化品牌培育助力发展。强化政策激励,明确创成不同类别农业品牌的扶持措施,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品牌、用品牌,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全市有无公害农产品324个、绿色食品7个、有机农产品基地1个,南通市级名牌农产品12个、省级名牌农产品4个、国家级地理标志3个(“吕四海蜇”“启东青皮长茄”“启东洋扁豆”)。

    3.强化集约经营推动发展。鼓励本地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高标准农田,力争今年新增集约经营面积10万亩以上。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探索实行“实物计租、货币兑现”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定价机制,不断健全土地租赁风险防范机制。

    (三)以要素有效供给为保障,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牢固树立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就是扶持农民、农业的理念,围绕调动创业激情,着力破解瓶颈制约,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1.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坚持依法依规、进度服从质量,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全市颁证到户率达90%,真正做到确实权、颁铁证,让广大农民吃下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定心丸。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实现市镇两级全覆盖,推动土地等要素规范有序流转,去年以来交易额超1.3亿元。

    2.完善资金扶持机制。积极探索支农资金整合有效形式,优化资金投向,提升发展效益,今年,投资4亿多资金新建高标准农田。市财政每年整合各级项目资金1000多万元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项目,基本形成多级联动支持格局。加大农业保险保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力度,有效促进新型经营主体组织再生产。2016年小麦理赔款1283.12万元,油菜理赔款498.81万元。

    3.完善科技服务机制。切实抓好“12316”惠农服务信息平台运行和管理工作,为全市主要生产大户及时提供优质技术和信息服务。启东现代农业产业园物联网应用实现全覆盖,推动农业物联网技术运用向其他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以及规模种养基地辐射,今年建成3个南通市级物联网示范点,规模设施农业物联网技术运用面积提高到15%左右,全市农业信息化覆盖率达60%左右。

    (四)以规范有序建设为抓手,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积极开展各层级示范性新型主体联建活动,制定市级示范创建标准,引导主体规范管理经营行为,递进式创建南通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示范性主体。

    1.全面代理服务。各镇都组建了合作社指导服务部,实现省优先扶持名录库的合作社专业代理服务全覆盖,对合作社进行一条龙保姆式综合服务,指导合作社规范管理,提高合作社运转水平,切实为农民合作社解决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难题,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不受侵犯。

    2.精准指导服务。通过招商引资、项目扶持、金融服务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深入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实地指导,对龙头企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利益联结、项目申报等方面就地会诊指导服务,确保了我市龙头企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3.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完善农业农村工作奖励意见,把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列入鼓励扶持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促进龙头企业提档升级,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家庭农场规模发展方面明确了奖励条件和标准。

    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制约瓶颈

    虽然我市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一)生产要素来源有待拓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获得农业生产要素方面,受到一定的约束。一是土地流转存在困难。仍有部分农民存在惜地思想,害怕失去地权,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难以统一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二是农用生产性建设用地难以落实。在家庭农场的建设过程中,有部分生产附属用房和晾晒场地需要建设,但审批比较困难。三是资金来源渠道不畅。目前,经营主体的资金多为自身积累,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不足,特别是融资筹资方面存在授信担保困难、申请手续繁杂、隐性交易费用高等问题,发展前景受到很大制约。四是缺少人才支撑。从事现代农业经营需要一定的技术和经验,但新生代农民对农业技术的掌握程度相对较低,真正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专业化农民仍然很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人员高龄化、低能化的问题仍普通存在。

    )风险防御能力有待增强。我市近年来土地流转费一般在每亩每年1000元左右,由于二三产业发展、市场供求、物价上涨等因素,流转价格仍有继续增加的趋势。单纯从事稻麦两熟的粮食种植,在支付土地流转费后,所获收益不多,导致发展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积极性不高。如若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剔除农业保险赔偿金,业主所承担的损失仍然很大。另外,从事设施农业、蔬菜种植、特种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支撑,需承担相应的种养风险、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投入风险与收益回报差距较大。

    )内部规范管理有待加强。大部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松散合作”为主,合作组织主要向会员提供技术、信息和营销服务,产权关系比较松散。有的合作社发起人办社定位不明确,组建合作社初衷不是为了发展生产,而是为了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和项目。一些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内部分工不明,运作管理随意性大,管理水平不高。

    )带动辐射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成员数量少,业务范围窄,多数都只停留在信息、技术服务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而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有的虽然注册了商标,但市场的知名度不高,品牌获利能力不强。部分合作组织市场开拓能力、市场竞争力不强,而且只局限在本镇本土范围内,达不到规模化、组织化的要求。

    下一步工作打算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主要力量,我们将积极鼓励引导,加大培育帮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基础。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发展氛围。加大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传的力度,使农民、个体经营者、工商企业等人员认识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发展的趋势、是农村改革的方向、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渠道,投资和发展农业具有广阔的前景,从而增强其发展的主动性和内在动力。加强政策宣传,把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宣传好、落实好,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带动,掀起发展的热潮。加强典型宣传,积极引导农民向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有实力、有市场、有效益的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同时引导农民通过自身努力,发展成为新型经营主体,挖掘农民创业的激情,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

    (二)加快设施建设,夯实规模经营基础。加大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投入,建设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新型基本农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今年,我市规划新建高标准农田19.01万亩,其中本级财政项目16.51万亩,目前,工程进度在南通市领先,南通高标田建设现场观摩会近期将在我市召开。下阶段,将全面整合力量,严格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施工,以工程质量为重点、强化管理为抓手,严格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建设,确保工作继续领先。同时,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土地流转,优化产业导向,落实经营主体尤其是本地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全托管”、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集约规模经营,确保在年底前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中土地规模经营率一般项目区达到50%,示范区达100%。

    )规范完善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规范农业保险。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在验标、承保、查勘、定损方面加强精细化管理,优化参保服务,提高勘验、理赔效率,规范流转的土地做到农业保险全覆盖。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建立准入制度,各区镇要对农业经营者按一定的比例逐年收取风险保证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防范各种风险,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每年提取风险基金,以丰补欠,防患于未然。要加强动态管理。对流转土地的经营者,要管控结合,及时跟踪督查,掌握经营者的生产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做到早预测、早防范,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强化社会服务,搭建为农服务平台。鼓励科技人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建立长期的服务关系,提高农业经营者的科技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兴办或领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专业服务机构。积极探索镇村集体兴办农业服务组织的模式,建立为农综合服务体系,为农民、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逐步实现统一供种、统一作业、统一管理、统一收割、统一烘干、统一秸秆还田,把兴办集体农业服务组织与争取国家财政扶持相结合、与壮大集体经济相结合、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相结合,整合支农资金,提高使用效能,增加集体积累。建立规范有序的流转机制,为广大农户、农业经营者提供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权属变更、纠纷仲裁等服务。强化职业农民培训,着力培育一批种养业能手、农机作业能手、农产品经纪人、科技带头人等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五)创新优化机制,激发内生发展活力。持续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探索符合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的业主准入、主体登记、示范创建、财务会计、动态考核、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引导农业经营主体朝着主体资质化、生产专业化、管理标准化、产品品牌化、销售电商化方向发展。加大信贷支持,积极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担保物范围,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融资服务。规范内部运行。按照“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要求,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在生产上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开展商标注册和名牌创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影响力。狠抓人才管理。鼓励大学生到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以及其他农村公共服务机构任职,加大对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企业管理及相关技术培训的力度,引导农村青年、农民工返乡创业,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