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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的审议意见
    * 发表时间 : 2021-10-14 15:03:55 * 浏览 :

    2021924日启东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924日启东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的报告。会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了当前我市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城管委的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城市管理的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界限不清、基层执法能力偏弱、基层执法局的承接能力有限。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一要充分发挥城管委的协调作用。切实发挥好城管委统筹指挥、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的作用,召集联席会议,定期进行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疑难问题。建立例会、点评、考核等制度,解决因各部门职能交叉、边界不清等引起的问题。二要理顺管与罚的关系。及时出台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界定文件,确保无缝衔接、运转顺畅。明确规划、建设、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负责专业技术强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城市规划核实、工作中发现违法事项移交、行政处罚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落实等;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执行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进一步明确信息共享机制。规划、建设、水利、生态环境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提出管理建议。三要消灭管理盲区。及时研究尚未纳入本轮“三整合”的工业园区的城镇管理,探索权力下放途径,明确执法区域与执法主体,尽快消灭城镇管理盲区。

    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法治意识。一要树立依法管理的理念。市镇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的理念,特别是基层区镇的综合执法局,要切实转变思想,把依法管理当做必须,切实改变以前片面追求效率,忽略程序规范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委托事项两级法制审核机制,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二要强化办案力度。各区镇综合执法局要充分发挥下沉城管人员的作用,加大办案力度,通过规范的执法活动,树立城管的崭新形象。有关区镇要坚决打破零案件处置的现象,通过典型案件的办理,教育广大管理对象。三要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司法部门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建立公安与城管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

     

    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能力。一要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辅助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区镇要发挥好下沉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规范执法方面的引领作用,带好整支队伍。市镇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执法人员、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全部到位。通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一支素质高、纪律严、作风硬、群众满意的城市管理队伍。二要积极探索智慧城市管理。抢抓南通市“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新模式改革契机,积极推动城管系统管理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城管执法指挥平台建设,确保建成后与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无缝对接。通过大数据及时精准发现问题,通过指挥中心及时下达指令,通过综合执法迅速开展执法处置,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的处置能力。三要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妥善处置好城市管理“刚性执法”和“柔性服务”的关系,在执法过程中,不能简单粗暴,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城市管理间的矛盾,找好执法的平衡点,切实做的刚性执法秉公义,柔性服务暖民心。

    提高文明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社会氛围。要加大宣传引导。紧紧围绕文明城市创建这一主题,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公共号等平台,采取开辟城市管理专栏、专题、热线等形式,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成果,使得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城市管理工作。二要明确市容环卫责任主体。进一步实施好“门前三包”,落实好沿街单位门前市容环卫责任制,通过社会诚信建设等路径,坚持将公约引导、信用约束、法律法规相结合,以他律促自律。三要坚持全民参与。不断加强市民教育,提高文明意识,使广大市民自觉形成关心市容市貌、维护城市形象的良好习惯,努力增强自我维护、自我监督、自我管理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为城市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形成“人人都是网格员,个个都是主人翁”的人与城市和谐共处的良好社会风尚。

     

    附件:具体问题清单

     

     

     

     

     

     

     

     

     

     

     

    附件

    具体问题清单

    类  别

    序号

    内  容

    组织协调

    方面

    1

    城管委的协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例会制度不正常。

    2

    市、镇两级综合执法局在工作衔接上不够紧密。

    监管执法

    问题

    3

    职能单位的日常监管存在缺失。

    4

    职能单位间在综合执法过程中沟通协调不通畅。

    基层执法

    能力方面

    5

    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力量偏弱,少数镇区全年没有案件。

    6

    部分工业园区没有纳入“三整合”范围,存在管理盲区。

    社会参与

    方面

    7

    沿街单位的市容环卫责任主体意识不强。

    8

    正面引导不够,全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氛围不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