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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 发表时间 : 2020-10-14 14:54:12 * 浏览 :

    20201013日启东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启东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当前我市《水污染防治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全民参与度有待提高防治监管制度未全面落实、工业水污染防治压力依然很大、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较多、农业和农村水污染未得到有效管控、执法监管和专业防治能力存在不足等。为进一步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水环境质量,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教育,积极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法》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对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举措进行报道,大力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动员全社会打一场水污染防治的人民战争,让参与水污染防治成为群众的行动自觉。二是加强典型事例的宣传。广泛宣传推介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持续开展问题曝光,敢于揭短亮丑、纠错纠偏,借力舆论监督为治水攻坚保驾护航是提高群众参与度。鼓励群众争做民间河长,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积极参与到解决问题中来;探索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动员群众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完善基础设施,有效补齐水污染防治短板。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工程,全面拓展污水管网覆盖面。大力推进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农贸市场等“十个必接”、“六小行业”排查纳管、老旧小区雨污分流等重点工作,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切合启东村居现状的生活污水处理路径,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鼓励有条件的村镇逐步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断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

    (三)坚持攻坚克难,强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一是注重工业水污染防治。严把项目准入关,按照水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强化“三同时”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全面加强违法企业整治,对存在重大涉水环境安全隐患、偷排漏排、跑冒滴漏等问题的企业,通过挂牌督办等形式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坚决关停。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普查,建立健全污染源台帐。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流域总量控制要求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更新技术落后、污染严重、资源浪费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实现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二是加快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全力推行河长制,对农村二、三级河道进行疏浚清淤,确保水流通畅。强化畜禽养殖管控,继续推进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彻底清理关闭禁养区范围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规范限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科学规划和建设适养区内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村畜禽养殖业基地,实现集中区域、集中养殖,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综合利用,从根本上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加强对农业种植的科技指导,科学合理施用各类农作物肥料、农药,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减少氮、磷等易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元素进入地表水体最大限度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影响。是严格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制度,重点清查遗留和新增的违法排污口,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依法打击水源地保护区内各种违法行为。完善应急备用水源地规划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四)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快条块工作衔接。对职能交叉的工作,各相关部门都要主动认领、高效落实,确保问题一体解决、工作一体推进。充分压实各级河长责任,明确履职要求和标准,推动各级河长从有名有实转变。二要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完善督查巡查交办制度,对水污染问题做到“家底清”“症结清”“责任清”,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反馈。充分发挥污染防治攻坚综合监管平台作用,完善全程留痕、审核销号、闭环管理等处置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提升全流程、嵌入式的环境监督水平。三要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亮剑行动”,对调查属实的水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等单位的衔接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对环保领域犯罪行为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形成“铁腕治污”的强大震慑。加快建立科学完备的监测体系,配齐急需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检测指标体系和在线监控网络体系,真正实现24小时动态、不间断监控全市水环境质量。

    根据审议情况会议总结归纳形成问题清单,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具体问题清单

     

     

     

     

     

     

     

     

     

     

    附件

    具体问题清单

    类  别

    序号

    内  容

    水污染防治的全民参与度有待提高

    1

    企业生产经营者参与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不高;个别部门、单位尚未树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预防理念;全民参与的意识、齐抓共管的氛围还没有形成

    水污染防治监管制度未全面落实

    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管不到位,指标超标现象仍有发生

    3

    河长履职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4

    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还需加强

    工业水污染防治压力

    依然很大

    5

    排污许可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6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

    7

    “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

    基础设施

    建设欠帐多

    8

    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还有盲区,老旧小区存在雨污混排情况;区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率普遍不高;村庄污水处理设施使用效果不佳,存在建、管、用脱节现象。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未得到有效管控

    9

    黑臭水体整治尚未完成

    10

    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还不到位

    11

    化肥、农药滥用的有效监管有待加强

    执法监管专业防治能力存在不足

    12

    部门协调联动不畅,缺少预防机制,措施乏力。

    13

    执法监管不到位,防治能力有待提升。